防范證券投資風險:律師的提示
詹朋朋 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從本質上說,證券投資為風險投資。對投資者而言,在參與投資時應當了解如何規(guī)避風險。近年來,資本市場上的非法交易活動呈現(xiàn)出違法主體虛擬化、違法行為更為隱蔽化等趨勢。鑒于此,投資者需從以下方面掌握防范投資風險,識別非法證券活動的手段:
首先,投資者應了解證券投資風險的來源。從風險的來源劃分,投資風險既可能來自于向投資者提供投資服務的證券金融機構,也可能來自投資者自身。隨著我國證券業(yè)創(chuàng)新步伐不斷推進,各類創(chuàng)新型證券交易方式及金融服務類型不斷涌現(xiàn),投資者應在加強主動學習的同時,掌握識別投資風險的基本常識。
一方面,對于向投資者提供投資服務的證券金融機構,投資者應首先識別該金融機構是否為合法設立。在近年,有一些不法分子通過設立非法網(wǎng)站,假借投資咨詢公司、投資管理公司的名義,甚至冒用合法證券經(jīng)營機構的名稱進行虛假宣傳,并以承諾投資“高回報、無風險”等手段誘使投資者上當,以此獲取高額的違法收益。為避免受到此類非法證券活動的侵害,投資者應在參與證券交易前,通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實該機構的注冊信息是否真實,或者通過登陸中國證監(jiān)會或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xié)會的網(wǎng)站查詢向其提供金融投資服務的證券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具有相關資質。
在當前,對于部分投資者,尤其是熱衷于參與新股發(fā)行市場、積極投身“炒新”的投資者而言,應當對所謂的“原始股神話”提高警惕。在曾經(jīng)發(fā)生的案例中,有多起涉及公司通過虛構上市故事,擅自向投資者發(fā)行股票,承諾“翻百倍”高額收益等誘騙投資者上當。盡管最終犯罪嫌疑人或因非法集資或因非法經(jīng)營罪被判處刑罰,但曾參與認購“原始股”的股東卻或多或少地損失了當初所繳納的資金。其中,老年人或已退休的投資者應當格外注意,增強防范意識并避免參與此類非法投資活動。
另一方面,證券投資的風險也可能來自于投資者自身。因此,投資者應當提升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客觀上說,個人投資者在獲取證券投資信息方面的能力顯然不夠充分,加之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等原因,容易成為非法證券交易活動的受害者。因此,投資者有效地防范非法證券活動風險的最好方式就是主動學習并掌握證券投資基本知識,強化法律意識,提升自身辨識能力,認清非法證券活動的危害,以便能夠理性參與投資,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尤其是在目前,市場上的投資產(chǎn)品和交易方式日益豐富,普通個人投資者因自身證券投資知識和風險承受能力等方面限制,往往難以參與結構復雜且風險較高的證券交易,對此可以通過開展投資者教育宣傳等方式,逐步引導投資者委托專業(yè)機構理財。
其次,為確保投資權益紛爭得到及時解決,投資者應注意保存相關證據(jù)。從律師的角度看,投資者在遭受非法證券行為損害后進行維權時,往往發(fā)生因其主張無法得到證據(jù)支持而敗訴進而不能得到賠償?shù)那闆r。從實務的角度分析,投資者任何投資爭議的解決最終都將取決于其所掌握的證據(jù)是否充分。通常,投資者在參與證券投資時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一旦發(fā)生糾紛,再去收集證據(jù)往往十分困難。因此,在投資過程中,投資者應當提高維權意識,在參與證券投資時不應僅憑借工作人員對投資收益等內(nèi)容的口頭介紹,至少應當仔細閱讀協(xié)議中有關費用、投資收益率等內(nèi)容的表述,在簽署協(xié)議后還要注意保留與交易相關的所有書面證據(jù),包括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收款憑證、風險提示書等,并在紛爭發(fā)生時選擇向證券金融機構投訴,到證券監(jiān)管部門舉報,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并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以便紛爭得到及時解決。此外,投資者還應當在主動獲取投資產(chǎn)品基本信息的同時,了解產(chǎn)品的風險、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以及二者的匹配程度。
當紛爭發(fā)生后,投資者還需全面了解行之有效的維權手段??紤]到解決紛爭的金錢和時間成本,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投資者可以選擇向證券監(jiān)管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舉報或者與證券金融機構等協(xié)商達成和解協(xié)議,也可以通過第三方機構居中調解,進行仲裁等非訴訟方式維權。在做出具體選擇時,投資者不僅應當了解自己哪方面權益受到侵害,還應當明確自己遭受的損失有多少。在此基礎上,投資者來選擇較為適合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當然,投資者也可以在尋求法律專業(yè)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后,再選擇適當?shù)木S權途徑。
盡管上述非訴訟手段具有成本優(yōu)勢而受到投資者的青睞,但有時投資者訴諸司法,即向法院提起訴訟更有利于糾紛的解決。尤其是針對一些涉案金額較大的情況更是如此。此外,由于證券行業(yè)的特殊性以及證券糾紛具有較強的專業(yè)性,損失相對較小的投資者可以選擇共同委托專業(yè)律師代理訴訟,目前較為普遍的證券訴訟代理征集就是這樣的。實踐表明,這種方式對于維護地處分散且個別訴爭金額較少的投資者合法權益、使之獲得有效的賠償更加有利,既分攤了訴訟成本,又提高了勝訴的可能。